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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45001:2018

​職業健康及安全管理系統

​​什麼是 ISO 45001?

ISO 45001 是一個全新的國際標準 (取代 OHSAS 18001:2007),提供與職業健康和安全管理系統相關的要求。它使組織能夠了解和控制正常操作和異常情況導致的所有相關危害,減少員工和相關方在企業和組織管理的工作場所中受傷或患病的機會。

​​我的系統要如何從 OHSAS 18001 過渡成為 ISO 45001?

ISO 45001:2018 職業健康及安全管理系統標準已於2018年3月12日正式推出,一般會於3年過渡期內全面取代 OHSAS 18001:2007 標準 (請與您的認證機構聯絡確認)。故此,現時已考取 OHSAS 18001:2007證書的組織需於 2021年3月12日前,把現有的 OHSAS 18001 職業健康及安全管理系統升版為 ISO 45001標準,並通過審核,以維持證書的有效性。企業和組織需要:

  • 了解 OHSAS 18001 與 ISO 45001 的差距 (可參考以下資料或參加我們的 培訓課程 了解更多)

  • 計劃和實施 ISO 45001,行動包括修改現有系統文件、與員工和相關方溝通有關改變、提供培訓、評審系統的合規性等

  • 聯絡您的認證機構,安排過渡/重新認證 (因應不同認證機構的內部政策,企業和組織可在過渡期間同時擁有有效的 ISO 45001 和 OHSAS 18001證書)

認證 ISO 45001 的好處

任何企業和組織都必須把確保員工 (和相關方) 的健康和安全的責任放在首位。工傷和職業病除了大大減低工作效率、增加營運成本、導致人材流失,更可能令企業和組織負上沉重的法律責任。

實施 ISO 45001 職業健康及安全管理系統可保障人員的健康和安全,減少事故和生產時間損失,加強企業和組織對職安健要求的合法合規性。同時認證 ISO 45001 可提高您的的聲譽,使企業和組織成為更有競爭力的產品/服務供應商。
 

相比 OHSAS 18001,ISO 45001 承繼 ISO 標準的高層架構,同時加強了對相關方 (包括工人及外部供方) 的職安健要求,並藉著更深層次的員工參與和諮詢,使管理系統更有效地實施於組織的每個階層。

ISO 45001 內容撮要

​與大部份的ISO標準相同,ISO 45001:2018 職業健康及安全管理系統也是建基於 策劃 (Plan) - 實行 (Do) - 檢查 (Check) - 跟進 (Act) (PDCA) 及風險管理方法,體現於標準第 4 條款至第 10 條款要求 (第 0 至 3 條款分別是 引言、標準應用範圍、參考資料及術語和定義,不屬於證認審核要求)。你可透過以下簡介或相關連結了解標準的內容。

 

(對於 ISO 45001:2018 與 OHSAS 18001:2007 的"部份主要"不同之處,會在以下使用有顏色的字體顯示)

第 4 條款 - 組織背境

建立職業健康及安全管理系統的第一步,組織需要清楚理解:

  • 有什麼與組織業務、政策等相關的內外和外部因素,它們能影響到組織是否能達預其的結果 

  • 有什麼相關方和工人及其要求需要關注,而那些要求需要成為組織的法規和其他要求 

  • 管理系統的實際範圍和應用範圍

  • ​所需的系統及相關流程

第 5 條款 - 領導與工人參與

標準要求組織的高層管理人員承諾及積極參與在職業健康及安全管理系統當中,同時亦指出高層管理人員需對職業健康及安全管理系統的表現負最終的責任。標準清楚列明這些責任包括建立和溝通職安健政策、推動職安健目標、提供資源、介定組織人員的角色、權限及責任、支援其他階層的管理人員、移除員工參與諮詢管理系統的障礙支持成立職安健委員會等。條款中沒有提及管理代表。組織須建立參與和諮詢機制,強調非管理員工的參與和諮詢

第 6 條款 - 策劃

組織從標準第 4 條款中理解的內外部因素和相關方的要求,從而識別與組織相關的職安健風險與機會其他風險與機會,並加以移除危害、減低風險、預防意外、加強控制及管理,以務求達到安全及健康的工作環境。組織需要計劃如何符合所有法規和其他要求。標準亦要求組織建立職安健目標,以推動持續改進。

第 7 條款 - 支援

組織須要確保有足夠的支援以建立、實施、維持和改進職業健康及安全管理系統,這些支援包括:各方面的資源、人員能力、意識、溝通和文件資訊等。

第 8 條款 - 運作

組織必須確保適當地控制其業務的流程,這些流程包括:

  • 運作計劃,如何實施在第 6 條款中制定的控制措施

  • 對採購、承判商和外包商的控制

  • 對職安健相關的緊急意外事故 (如火災) 的準備及反應

第 9 條款 - 表現評審

組織必須評審職業健康及安全管理系統的表現,確定需要監察和測量的項目、方法、時間性、人手。評審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控制風險和機會的有效性、目標表現、系統改進的需要等。標準同時要求組織定期進行內部審核和管理者評審,以確保系統的表現能在組織中不同的層面得到有效的評審。

第 10 條款 - 改進

透過第 9 條款的評審結果、風險和機會的識別及控制、對不合格項目的調查和糾正等,持續改進職業健康及安全管理系統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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